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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人权(1)

13:09 - January 18, 2018
新闻号码: 2616101
无疑,人权是20世纪人类最重要和最错综复杂的问题,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今天,人权已经成为了当前世界体制中最根本的话题。很多行为、决定和计划都以人权的标准来衡量,甚至人权的反对者和抗议者都致力于不想彰显出他们反对人权的思想和行为。

无疑,人权是20世纪人类最重要和最错综复杂的问题,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今天,人权已经成为了当前世界体制中最根本的话题。很多行为、决定和计划都以人权的标准来衡量,甚至人权的反对者和抗议者都致力于不想彰显出他们反对人权的思想和行为。再者,源自于人权的所有问题不仅仅对各国当前的作为和制定政策产生影响,而且还对政治和各种司法体制的形成也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不能说就因为人权是联合国或人权捍卫机构的行为准则,并通过证明他们没有取得成功而将其说的一无是处。每当人权被霸权主义势力当作实现其霸权地位的工具使用时,人权就已经失去了其真正的含义,人权的含义也因此被滥用。

人权是当代人类为自己寻求新含义和地位的体现。根据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人权是各民族的共同理想,所有人和社会机构都应重视人权。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事实上,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只有人类才具有的一种权利。

人类社会一直存在诸如公正与欺压、平等与歧视、自由与独裁、战争与和平、道德与腐败等双重问题,并一直与这些重大的问题做较量,但是目前仍没有实现理想甚至是良好的状态。

近几个世纪来,在欧洲思想、文明、文化、经济和政治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所有这些变化都是致力于欧洲基督教世界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西方现代话语的核心是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诸如自我表现、意志主义、权威主义和寻求独立等思想,这些都是在个人主义框架范畴之内。

在个人主义和新社会的变革下,人找到了尊严和地位。因此,与生俱来的权利赋予了人比以往更多的重要性和尊严。尤其是由于西方人日益变得强大和现代西方人用强大的经济、军事和文化武装起来,因此这也就造成了破坏性的战争不断发生,如1914年到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和1939年到1945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新个人主义和深层关注人类本身权利的背景下,这些战争、歧视和压迫使得人们开始为复兴人的地位和保障人的自由、公正和尊严而做出了新的尝试。从那时到20世纪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痛苦的经历使欧洲人得出了这一结论,即:必须为实现人权和保障世界的和平、公正、安全和美好而进行思考。

因此,世界人权宣言于1948年通过。这是西方各国从以往的经历中取得的成果,并在一个持续的历史进程中在上世纪中叶在世界范围内为全人类而签署的一份宣言。这份世界宣言的序言部分和30项条款的内容明确地回答了关于人权的所有问题。

为了更正确地理解宣言原则,序言明确地指出: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蔑视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成员国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今天,以人权名义提出的一切都是建立在世界人权宣言和西方思想家思想的基础之上的。这些观察家认为,人权隶属于人类思想非宗教领域,并从宗教领域出发以独立的形式对其展开研究。如果人权宣言中有矛盾之处,在宗教原则的帮助下利用科学和行动的指标来解决问题。

当然,在历史进程中,人权问题应赋予天启宗教最多的权利,因为天启宗教一直屹立在压迫者、霸权主义者和人权践踏者的对立面。因此,毋庸置疑,诸如尊严、人格、自由、平等这些人类高尚的含义在天启宗教教导中明确地被提了出来。天启宗教为推动人权发展提供了巨大帮助。最完美的宗教——伊斯兰教赋予人类和人权崇高的地位。因此,很多思想家认为,事实上,人权无法脱离神圣的源泉 。因此,伊斯兰教部分思想家通过提出纯正的宗教观点认为,宗教思想和伊斯兰教对诸如权利和自由含义所持观点与个人主义的人权观完全不同。

他们认为,确定权利的定义和源泉准确地说与人的世界观和他们对人的定义有关。伊斯兰思想家认为,世间万物的源泉是真主,万物就是真主本体的化身。因此,脱离了真主就无法为人类来定义权利。人类生活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接近真主,人类运用理智和传述来寻求可以接近真主的途径。因此,任何权利对于人类都是无法预料的,除非这种权利源自于真主的要求和意愿。他们认为,人无法独立地触碰到确定人权的共同源泉。

与此同时,人类之间最重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他们神圣的天性。因此,通过挖掘这一天性和天启法律能够找到人权真正的源泉。

制定法律和权力必须完全认识世界。人类对自己和人类社会具有非常有限的知识。在这种有限的知识中,还掺杂了很多个人的利己主义思想、感情和喜好。

因此,这种认识只有真主才具备,对于人类而言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真主才有权和有能力制定权力。这是真主的法律优越于其他法律的体现,因此只通过参阅宗教溯源就能够确定人权。

总而言之,在这种观点中,在伊斯兰思想和当前的人权思想中存在着根本不同。当然,这些思想家不是否认人权宣言中部分内容的正确性,而是这两种制度的根源和基础相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人类对自己固定权利的认识是人权思想出现的因素。天启宗教也都是建立在天性基础之上的,或是建立在人类这种天性本质的基础之上的。但是,他们对诸如权利、自由、平等等含义的定义和解读与当下流行的定义和解读不同。1948年制定并修订世界人权宣言的故事说来话长。但是我们可以言简意赅地总结说,这份宣言是在不关注人类漫长的痛楚历史和世界改革家以及慈善家努力的情况下是无法理解的。

在该系列节目中,我们计划通过回顾起草世界人权来阐述西方和伊斯兰教在人权方面的不同观点、溯源和目标。

 

本文援引伊朗广电局对外广播电台华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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